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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统一城乡基本养老保险制度 缴费档次新增3个

2014-04-24 09:54:02 来源:华西都市报

华西都市报讯 4月23日,省政府网站公布了《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到今年末,全省将实现新农保和城居保制度合并实施,并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相衔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由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三部分构成。每年个人缴费标准设为13个档次,与以前的新农保和城居保相比,增加了1500元、2000元和3000元三个档次。

两个多月前,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将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合并实施,在全国范围内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并在制度模式、筹资方式、待遇支付等方面与合并前的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保持基本一致。这让在崇州家具厂打工的曾凤很是高兴。

《意见》提出,到2014年末,全省将实现新农保和城居保制度合并实施,并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相衔接。2020年前,全面建成公平、统一、规范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与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等其他社会保障政策相配套,充分发挥家庭养老等传统保障方式的积极作用,更好地保障参保城乡居民的老年基本生活。《意见》正式公布后,曾凤很高兴,贴在她身上“农民工”标签在今年内就会被撕去。

解读

缴费档次增至13

鼓励多缴多得

为增强制度的惠民性和吸引力,新农保和城居保的缴费标准合并后,增设缴费档次标准。每年个人缴费标准设为13个档次,分别是: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3000元。与以前的新农保和城居保相比,增加了1500元、2000元和3000元三个档次。此外,各市(州)还可以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再增设缴费档次。

“我想缴2000元的。”早在两个月前,曾凤就曾说,希望趁自己年轻能挣钱时,多缴一些保险费用。现在《意见》出台,参保人可自主选择档次缴费,多缴多得。

政府补贴标准

不低于40元/年·人

《意见》提出,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非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不属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城乡居民,可以在户籍地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由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三部分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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